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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节(3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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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就请整个酒馆的人多喝一巡酒。大家都知这是生意,不是友谊,但也不妨碍每个人都上和他熟起来。

从那之后,他每天都准时到十号酒馆报到。有一天,他号召大家玩一个小游戏。

“喏,我有一支钢笔,笔尖是纯金的。”

他一边说,一边把那支钢笔放在桌上,然后指指爷——十号酒馆最穷的一个酒客:“你有什么?随便拿一样来。”

爷除了脚上那两只得还略微不一样的拖鞋,全没有哪件东西是完好的。但他脖上挂着一串项链,由很多廉价的贝壳歪歪扭扭地串成,是来自爷孙女孩提时的手工品。自从那小女孩大去异国上学之后,这就成了老儿一辈最珍的东西。

于是他把项链拿来,和那支钢笔放在了一起。

来谁也没想到,斯百德离开桌,专程越过“千山万”,从酒馆的男厕所里把我揪了来——我他妈那会儿还在吐,就那么着嘴被揪到大家面前。然后他问我:“这两样东西中哪一样更贵重。”

他说如果我猜对了,就给我一千块钱。

我告诉他,就算把我的来当培养基孵蘑菇,我全也凑不一百块,今晚的酒还是赊的,刚才吐得很心疼,这么贵的游戏我玩不起。

但斯百德摇摇说:“不不不,你不用给钱,你什么都不用给,你就猜吧,猜对了,一千块;没猜对,没有任何损失。”

送上门的便宜不占,绝对天理难容,逆天行事可不是我的风格。于是我一捋袖,当机立断地指向爷的项链,还转过问其他人:“对吧对吧没错吧?”

俗话说帮理不帮亲,十号酒馆的客人在关键时候都是正直的,大家异同声地说那贝壳项链凝聚着亲,不但足以打败纯金笔尖,而且还价值连城,甚至送去大英博专题展都不亏。斯百德对这样群的睁着睛说瞎话显示了良好的适应能力,他掏一千块现金给了我,然后叹了气说:“这支笔是限量版的宝格丽金公爵,去年在汉堡私人拍卖会上我了好多钱才买回来,结果居然在这里折戟沉沙。不把它摔成十一段,实在难解我心之恨啊!”

然后他就把那支笔扔在地上,踩了一脚。

闹的酒客们最喜看人家恼羞成怒,当即有了一阿q摸了尼姑般的。我拿着那一千块看了又看,发现居然不是假钞,于是赶去找约伯,还了当晚的酒债之后,还帮在场的兄弟们买了一瓶哥顿金共享。这大同的觉如此珍贵,以至于大家都没有去追究怎么会有人无聊到玩这赌局。

但不是为了什么,斯百德都没有就此收手的意思。

过了几天,我喝到差不多半夜两,准备走的时候,他拦住我,而后直接找上了酒保。

“约伯,把你最贵的酒给我。”

约伯什么都没说,走后面的酒窖,拿一瓶真正1982年的正庄拉菲来拍在桌上。酒客们停止扬尘的舞蹈和,集凉气,围过来瞻仰。

斯百德对着那瓶酒行了个举手礼表示敬意,而后从兜里摸一本书。我特意留心看了看他的兜,跟所有正装西一样标准,但瞧他摸东西的模样,简直当自己是哆啦a梦似的,要什么有什么。

5笔记本大小的书,很厚,纸质蜡黄,被纯金丝织的外妥妥地包住,一个角都没有来。书脊上是一行古英文字,虽然旧,但显然主人保养得很心,丝毫不见磨损的痕迹。

他举起那瓶酒和这本书,展示了一圈,问:“这两样东西,哪个贵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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